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减刑 的条件是: (一)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二)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 二、 缓刑 的条件是: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已经执行部分 刑罚 。 (三)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