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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改制是否需要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释义
    企业改制不入股不必解除合同,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改制过程中,企业应妥善安置原富余人员。对于不愿回企业工作或协商不一致的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不同改制形式和对象,可通过终止、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来调整。终止适用于合同到期且不能续签的职工,解除适用于非国有或自谋职业的职工,变更适用于留在国有企业就业的职工,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企业改制不入股是否必须解除合同?
    企业实行分立、合并的,分立、合并后的企业和职工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法人名称。企业不得以职工不入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拒绝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在改组过程中应当妥善分流安置原国有企业富余人员。新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这些人员上岗工作,并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及专项协议;上述人员不愿回企业工作,或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
    二、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要根据不同的改制形式和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处理。应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调整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1、终止劳动关系。主要是针对那些劳动合同已到期或者企业与职工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又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
    2、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省属企业的改制政策,主要是适用于那些在改制后为非国有以及非国有控股企业就业以及自谋职业的职工,包括那些不规范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停薪留职的、放长假的、内退的),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部分劳动者也可依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对那些留在改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职工,按照相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短于3年,其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结语
    企业改制不入股不必解除合同,企业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在改组过程中,原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应妥善分流安置。新企业可根据需要安排这些人员上岗,并变更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或人员不愿回企业工作,原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要根据不同形式和对象进行调整,包括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和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依法和协商一致原则是处理劳动关系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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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