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生育险断交以后,中间要是能继续缴纳,就可以使用的。但是每个地区规定各不相同,有些地方需要缴纳满12个月(也就是一年),有些地区需要缴纳满10月(江苏盐城为例)。也就是说生育险报销,在宝宝出生之前,都是需要连续缴纳的,中间不能断交一次。生育险在生宝宝之前不交,是不可以报销的。如果现在及时补交,要看自己的情况,比如怀孕已经1-2个月的,那么生育险肯定是不能报销了。因为至少在生宝宝之前缴纳满10-12个月(含宝宝出生时间)才可以报销,跟之前缴纳了几年没有关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怀孕不满一个月的,就自己缴纳(不想找工作或者工作难找的情况)五险,然后在宝宝出生之前缴纳满当地报销生育险的前提时间。这一块必须先咨询一下当地的医保机构问问需要缴纳多长时间才可以报销。如果满12个月才能报销的,就没有必要补交了,肯定不能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