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产权证房屋执行需要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可以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依法对该房屋实施查封、扣押、冻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