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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停产,原来的岗位没有啦,调岗位本人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释义
    员工不同意调岗不可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约需支付双倍赔偿金;若符合无过错性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0、47条规定,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可提前30天通知解约,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月工资。
    法律分析
    公司一般不能因员工不同意调岗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约,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但如果符合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则可以解约,但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单位停产,原来的岗位没有啦,调岗位本人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标题:岗位调整引发的合同纠纷,如何维护权益?
    岗位调整引发的合同纠纷,如何维护权益?
    在单位停产、原岗位消失以及个人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可能是一种选择。然而,是否能够解除合同以及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首先,需要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包含有关岗位变动或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合同中存在相关条款,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参考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法,单位停产或者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情况下,雇主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寻求双方的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总之,岗位调整引发的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和处理,保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方式是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岗位调整引发的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和处理。在单位停产、原岗位消失以及个人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可能是一种选择。然而,是否能够解除合同以及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建议您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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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