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退休年龄下,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提供经济补偿? |
释义 | 法定退休后领养老金终止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合同到期或单位破产等情形则有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领取养老金、死亡、单位破产等。根据第47条,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是因单位到期不续签而终止,或者具有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的,会有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退休年龄下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的法律义务与限制 在法定退休年龄下,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应提供经济补偿是一个涉及法律义务和限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退休年龄达到规定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然而,是否应提供经济补偿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条款。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了退休金、养老金等经济福利,作为劳动者在退休时的补偿。但是,也有一些法律对经济补偿做出了限制,例如规定了退休年龄的上限或者要求劳动者在退休后不再享受其他经济福利。因此,根据具体的法律和合同条款,劳动者在退休年龄下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提供经济补偿,需要进行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判断。 结语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领取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无经济补偿。单位到期不续签或宣告破产等情形下,会有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享受养老保险、死亡、单位破产等。根据第47条,经济补偿按年限支付。具体是否提供经济补偿,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解释判断。退休年龄下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提供经济补偿,需具体法律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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