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数额的计算方法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计算方法,不论其是否记名、是否挂失,都应该按照票面数额以及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奖品等可得收益来计算。股票则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对于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 法律分析 以下是对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计算方法的改写: 1. 无论是无记名、无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还是无论能否即时兑现,都应按照票面数额以及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奖品等可得收益来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拓展延伸 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等金融工具的定罪量刑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金融凭证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金融凭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一种涉及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严重影响。因此,对于金融凭证诈骗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对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以维护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以上是对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计算方法的改写。无论是无记名、无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还是无论能否即时兑现,都应按照票面数额以及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奖品等可得收益来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法律依据 邮政法(2015-04-24)\t第四十一条\t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11-12)\t第二十八条\t因工作需要,仿印邮票图案的,必须按照仿印邮票图案的有关规定,报经邮电部邮票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邮电管理局审核、批准。 印刷单位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 邮政法(2015-04-24)\t第四十二条\t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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