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法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具有客观真实性,与案件具有关联性,且该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合要求的证据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具有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具有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无效证据规定具体如下: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客观存在,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且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同时,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含有虚假、杜撰成分,必须紧密围绕客观实际情况,尽力摒除主观臆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