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还在用吗 |
释义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目前仍在使用。 一、法律对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未成年工受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家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和范围可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童工受伤后无法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童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用人单位还存在其他暴力、强制行为的,会触及相应的刑事罪名。若企业招用未成年工,必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高空作业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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