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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针对超生二胎的政策调整
释义
    超生子女的处罚不因政策变动而改变,二胎政策放开后,之前超生的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拒缴者可被起诉并强制执行。国家工作人员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可能受到纪律处分。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追究。
    法律分析
    一、以前超生的二胎怎么办
    政策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因为以前超生的其实已经发生了,不能拿后面出现的法律去裁判以前发生的事情。
    国家2016年起放开二孩政策,不是二胎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此之前只要没有办理二孩准生证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法律规定,当事人拒绝缴纳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生育子女规定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以前超生的二胎,政策的放宽并不适用于他们,因为他们在政策放宽之前就已经违反了计生政策。因此,他们仍然需要继续承担社会抚养费的罚款。对于拒绝缴纳的当事人,计生部门有权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如果他们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同时,拒绝或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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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9: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