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离婚证办理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所需材料。离婚登记需要双方自愿、满足办理条件、提交所需材料,并经过婚姻登记员审查合格后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1. 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此表格由登记机关提供); 2. 婚姻登记员在审查完申请后进行监誓并签名; 3. 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拓展延伸 成都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对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有一定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离婚需要办理手续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办理离婚手续的第一步是准备好相关材料。 首先,双方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一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项,并尽量详细约定。 其次,需要准备一双一寸的近期证件照片。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最后,双方需承担离婚登记费用。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发布的《婚姻登记收费标准》,离婚登记每件收费为150元。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离婚协议和一双一寸证件照片,并承担150元/件的登记费用。在办理过程中,双方需本着自愿、诚实、冷静的态度,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以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离婚登记需要双方自愿、满足办理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并且必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相关情况、登记和发放离婚证等步骤。同时,还需要满足办理材料的要求,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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