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计算。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林场、果牧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树木及名贵观赏树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或作价收购。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栽的青苗、树木,不予补偿。 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能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付给迁移费;不能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依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需迁移坟墓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费、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