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审查,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3、筹建,申请人进行筹建。 4、审核,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5、审批,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最终审核,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关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风险提示:申请网吧经营许可需要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关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