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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作品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释义
    一、作品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1、作品著作权在当地的版权局申请。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进行公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著作权登记的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在申请著作权登记之后,登记机构需要在受理登记申请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一般作品普通登记版权整体流程大约时间为20到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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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