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母亲有权住进原来的房子吗?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双方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孩子,孩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决定居住权。孩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可以居住在房屋中。离婚时,房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归属无必然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双方都同意把房屋过户给孩子,那孩子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决定房屋由谁居住。但是由于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监护人。孩子的母亲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如果孩子母亲是为了照顾孩子,那就可以居住在里面。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不一定就归谁。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没有必然的关系的。 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支付,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属于离婚时处理的两项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离婚后,房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归属并没有必然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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