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四条中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相关规定,实践中违法发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劳动者就应当警惕。特别是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跟随着“包工头”个人来到工地施工或无法分清用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就更加容易陷入欠薪的陷阱。 一、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违法吗?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