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仲裁与民事 诉讼 的区别如下 (1)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 法院代表国家介入;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 民间组织介入;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 (2)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 以公开审判为原则 审理及裁决原则上均不公开 (3)解决 民事纠纷 的范围不同 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 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4)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同 对程序规范要求更为严格,并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有较严格的程序规范 (5)一裁终局或是两审终审不同 两审终审 一裁终局 (6)回避人员不同 适用于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只适用仲裁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