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责任承担一般由公司独立承担,除非股东滥用权力造成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下,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由其组织结构的不同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同,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向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