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办理过户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大部分情况是可以的。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无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 一、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对于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予房不得随意撤销: 一种是已对赠与合同做了公证,公证了就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明确,不会改变。 第二种是具备社会的公益性、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捐赠给灾区,或者做扶贫事业等等,这类的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二、赠与财产毁坏是否还要履行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可以不履行,但是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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