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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中,司机是否应承担责任?
释义
    闯红灯被车撞,车主责任分情况:无过错承担不超过10%赔偿责任;存在过错双方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被撞方故意碰撞车主无责任。闯红灯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需三张照片佐证。未减速通过人行横道罚款200元,未停车避让罚款500元。轻微事故造成阻塞罚款500元。
    法律分析
    闯红灯被车撞了车主是否有责任要分情况:
    (1)闯红灯被车撞了,车主一般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如果车主完全不存在过错的,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如果车主也存在过错的,车主和闯红灯者都要承担责任,双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3)如果是闯红灯的一方故意碰撞导致被撞的,则车主完全不承担责任。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闯红灯”的引申义多用于形容超越现有规则办事或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行为。
    无论何种理由,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都会依法处罚。不过,路口的视频设备每次采集闯红灯违法信息也很谨慎,需要“三堂会审”,也就是说,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三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驶入路口这张就能明确,车辆是否在红灯情况下强行通过。”民警介绍,3张照片会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拓展延伸
    司机责任与交通事故:法律规定与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司机的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谨慎和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如果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因为驾驶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况,司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为了修复受害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刑事责任则是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可能会导致罚款、拘留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后果。行政责任则是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罚款、扣分等。总之,司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合理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执法能够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闯红灯被车撞的情况,车主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车主没有过错,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则车主和闯红灯者都要承担责任,按照过错程度分摊责任;如果是闯红灯者故意碰撞导致事故,车主完全不承担责任。无论何种情况,闯红灯行为都会依法处罚。司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合理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执法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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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