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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商号需要进行登记吗?
释义
    商号需要进行登记,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商事登记机关也是商号的登记机关,而且商号的登记与商主体的设立登记一并进行。没有登记的,就不得使用商号,即使使用了,也不能获得法律保护。未经核准登记,就使用企业商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对于登记机关的级别并没有自由选择权。只有国家设立的企业和外资企业才能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包括商号登记在内的企业法人登记,而省、市、县或市辖区设立的企业则由相应级别的工商局负责登记,民办企业、乡镇企业依此推定则只能在县或市辖区工商局进行登记。显然,这样的规定既不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不利于保护商号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商号的使用管理带来混乱。所以,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改变依企业行政级别确定其商号登记机关的做法,允许企业依照自身的经营能力和活动范围自由选择登记机关的级别,是制定新的商号法律制度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商号使用权有哪些法律规定的
    商号使用权是指商主体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二、商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商号具有信息性。商号的存在不仅仅是公示商主体识别上的信息,而且还包含了其他一些信息。这些的信息可能包括主体性质、价值追求、产品质量、信誉程度、经营状况、企业文化等;
    2、商号具有可转让性。各国一般都禁止商号与商主体分离而为单独让与,这也是它与商标的重大区别。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3、商号具有识别性。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表现其独立性的固有特征。具有识别性的商号也是商主体人格权的客体之一。比如同行业相同或是易混淆商号的登记排除,从而体现为商事主体对商号享有专有权,也就是说通过对使用专有的保护实现商号的识别功能;
    4、商号具有经济性。作为商主体无形资产之一的商号,在选定与使用中具有一定的信息储量,并通过与其他商主体和公众的接触而得以公示,从而使商号成为商主体经营,资信等信息的载体之一,这无疑赋予了它相应的价值。事实上,商号的价值所在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利益所得,构成了商号转让的经济基础。
    此外,商号还具有唯一性,而一个企业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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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