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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法院传票是必须签收吗?
释义
    法院传票可由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代表、诉讼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若受送达人或其家属拒收,可邀请代表在送达回证上记录并将文书留在住所,或记录送达过程后留下文书,均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法院传票不一定要本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有多种选择。对于公民受送达人,若本人不在,可以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送达人,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若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以由代理人签收;若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可以由代收人签收。若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代表到场并留下相应记录,或将文书留在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七条 【票据形式的准据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票据及其格式与印制】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
    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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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