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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老保险补缴,最长能补缴多长时间的
释义
    

法律主观:
    


    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 法定退休年龄 ,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 基本养老保险 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其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 个人缴费比例 之和缴纳。 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 养老保险金 的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客观:
    


    为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从2014年1月1日起,长春市中断缴费三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长春市中断缴费三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新规中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原在单位参保后以个人身份接续保险关系人员及尚未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缴费基数的8%)以欠费各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划入社会统筹部分(缴费基数的12%)以本人申请补缴时长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举例来说,个体参保人员张先生缴费至2010年年末,自2011年中断缴费,如果在2014年申请补缴2011年至2013年欠费,那么其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将分别按照2010年、2011年、2012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缴费,划入统筹部分将全部按照2013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缴费。个体缴费需带以下资料:原已在个体参保并办理社会保险卡人员,不变更缴费档次的,可直接持卡到吉林银行缴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办理。原个体参保人员未办理社会保险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在原单位已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参保证明接续单(1995年7月前需要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在原单位未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进行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未参保的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非农户口簿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未参保的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含农业户口),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正本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以上便是长春补缴养老保险需要交多少的解答,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补缴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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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