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和强奸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犯罪行为,适用《刑法》。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是违法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会从新闻中听到强奸、嫖娼的案件,强奸和嫖娼都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嫖娼是以金钱为目的,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传染性疾病。强奸属于犯罪行为,是要坐牢的。 一、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有:(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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