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本人或者户口本上的户主在户口迁移前向派出所或者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迁移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需要迁出本来户口的所在户口管理地,由本人或者户口本上的户主在户口迁移前向派出所或者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迁移登记,在领取相关证件后,就可以注销原来的户口了。 一、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 由于个人原因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即可。 扩展资料:“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