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支部委员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支委会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职务,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可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可不设专门委员。 法律分析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拓展延伸 党支部委员选拔与任职制度改革 党支部委员选拔与任职制度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该改革旨在通过优化选拔机制和完善任职制度,确保党支部委员的选拔公平、透明,任职能力和素质符合要求。在新的制度下,党支部将注重综合评价党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等方面,确保选拔出的委员具备优秀的党性和领导能力。同时,任职制度的改革将注重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激励党支部委员积极履职,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这一改革,将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委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的发展和事业的推进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结语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以3-5人为宜。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党支部委员选拔与任职制度改革旨在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选拔公平、透明,任职能力符合要求。通过优化机制和完善制度,党支部将注重综合评价,确保委员具备优秀的党性和领导能力。任职制度改革将激励委员积极履职,提高工作效率,为党组织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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