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可以凭下列证件申报迁入登记: 1、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2、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3、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