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 |
释义 |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是依双方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规定;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与担保物已有法律牵连;3、法律关系客体不同,质权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实现不同;5、消灭不同。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为: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则是依据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而留置权的债权在设定前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3、法律关系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实现方式不同;5、消灭方式不同。《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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