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的户主有何用途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确定户主的标准以及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户主的责任和义务。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户籍调查和核对。户主需要妥善保管户口簿,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口迁出和补领时,户主需要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目前,确定户主的标准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如果住房落在该产权房内,那么产权人就是户主。这一规定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管理办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作为户主,户籍管理更多的是责任而不是好处。 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一个户口本的户主没有多少的特定权利,相反还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户口本一般情况下在丢失的时候都是用户口去办理的,但是也可以由家庭成员去办的。 结语 确定户主的标准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且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户口登记机关对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需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并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包括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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