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网上购物合同在卖方审核确认订单时生效。网上购物的整个过程包括搜索商品,检查商品,买方购买生成订单,完成付款,卖方正确确认订单,发货和收货。购物网站上的商品广告不包括商品的详细信息,只是希望消费者点击了解更多,与传统的商业广告不一致,所以应该是要约邀请。网上购物订单包括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买卖双方、交易目标、数量、价格、交货地址、付款方式,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形式特点,但不代表合同已经成立,因为订单的生成没有双方协商,可以随意取消订单,因此订单应理解为要约。卖方审核确认,代表卖方已评估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可以履行,代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应视为承诺。因此,网上购物合同只有在卖方审核确认订单时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