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打架的时候我们这边受伤了,警察当时是怎么把对方给放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了房产可以过户到女方名下。但是房产转让的前提是住房贷款要还清,且无抵押。办理的流程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注明住房归属),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你好,今天女儿说班主任确认城镇户口改为农村户口,我想问有什么影响吗?谢谢你! 法律分析:到当地的教育部门,行政机构去申请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你好,我的妻子满足了在上海定居的要求,但我的房地产证明书是宅基地,户主我父亲去世了,需要和宅基地所有人提起诉讼,所以写上诉书! 房产纠纷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你好,我想把女儿的名字从房地产证上去掉。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房产证上去掉子女的名字需要50元的登记费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是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变更,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变更登记,需要交登记费,按件收取。税费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有所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的户口在我舅舅的户口下,我可以用这个户口本贷款吗? 户口本能贷款,但是仅有户口本是不能贷款的,因为贷款时还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并且会对本人身份进行认证、识别,所以在办理贷款时必须按照借款方提交相应的材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夫妻离婚前建的房子和商店,只有土地使用证明书,名字是前夫的,现在要申请房地产证明书,商店属于前妻,房子属于前夫,房子和商店可以单独申请房地产证明书 不动产加名字办理流程:1、双方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有财产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2、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3、手续办妥后,可以以双方名义领取房产证。如果楼房还有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楼房其他证的话,那么楼房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房子是夫妻结婚后才买的,那么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意义不大,因为无论房产证上登记了谁的名字,房子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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