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假票普票被稽查,该怎么办? |
释义 |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时,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法律分析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拓展延伸 处理收到假票普票被稽查的应对策略 收到假票普票被稽查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策略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我们应该立即联系相关的执法部门或警方,向他们报告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他们展开调查。同时,我们应该妥善保存所有与该票据有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后续使用。其次,我们应该积极与购票方进行沟通,尽可能获取更多信息和解释。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我们还应该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合作。最后,我们应该加强内部的票据审查和防范措施,以避免再次受到类似问题的困扰。通过采取这些应对策略,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收到假票普票被稽查的情况,保护自身的利益并维护企业形象。 结语 对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可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果无法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款。面对收到假票普票被稽查的情况,我们应积极与执法部门合作,保存相关证据,寻求法律咨询,并加强内部审查和防范措施,以保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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