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一、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1、折旧税前扣除: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和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制造业缓税政策: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3、“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小微企业定义标准是: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 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法律依据:《征信管理条例》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