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成立后,视为债务人已经交付标的物。 法律分析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拓展延伸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法律义务与程序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法律义务与程序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提存给债权人。债务人在提存标的物时,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包括保管、保值、保险等。同时,债务人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包括申请提存、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提存手续等。这些法律义务和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人提存的标的物能够有效履行担保责任,并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返还给债权人。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法律义务与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在特定情况下履行担保责任。债务人应当履行保管、保值、保险等法律义务,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提存手续。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债务人提存的标的物能够有效履行担保责任,并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返还给债权人。具体的法律义务和程序可能因法律规定和情况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