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误工费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乘误工时间; 2、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相同,类似行业上一年员工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