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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拆除如何获得补偿?
释义
    农村旧房拆除有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被拆迁人应得到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为依据,具体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拆迁补偿纠纷由当地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向政府申请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补偿标准因地而异,需遵循当地政策执行。
    法律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农村旧房拆除有补偿吗
    农村旧房拆除有补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时,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所以农村旧房拆迁是有补偿的。
    旧房拆除补偿标准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纠纷哪个部门负责
    拆迁补偿纠纷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农村旧房在进行拆除征收的时候,对于被拆迁方会做出相应的补偿,但具体如何补偿则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执行,因为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会有所不同,如果因为拆迁补偿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农村旧房拆除征收时,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将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将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补偿纠纷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被拆迁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裁决,如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对于农村旧房的拆迁补偿问题,应根据当地政策执行,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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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