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少才算是超出家庭日常债务 |
释义 |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没有明确的数额限制的。一般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等。 一、个人借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借的贷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就属于个人的,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若是贷款本身就是夫妻“共签”的,这种情况下及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共同债务的清偿;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五个方面的规定。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主要从两个方面: 1、债务行为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双方共同借债或者其中一方借债,对方知晓并且同意,那么无论债务是不是为共同生活支出所用,此债务都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履行。 2、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费用支出或用于经营后所得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双方家庭支出所用。如果此债务的最终受益者是夫妻双方或为整个家庭受益,那么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车辆运行利益归属情况。如果事故车辆属夫妻共同所有,或者车辆运行所得利益为家庭生活费用支出所用,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赔偿所欠的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原则 首先,《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予以确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或虽然只有一方签名,但是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如果借条上面有B和A二人的签名,那么该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偿还。如果借条上只有A一人的签名,但是之后B予以认可,表示会一起还钱,那么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可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案例中的A向老张借款20万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供A、B夫妻二人使用。即使B表示不知道该笔借款,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但是因为该笔借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A瞒着B以个人名义向老张借款100万元为自己购买奢侈品或者在外挥霍,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笔借款应当被认定为A的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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