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破坏、损坏所有业主利益的行为有监督、制止,并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2)业主委员会有权每一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并且还可以根据10%以上的业主要求来召开特别会议。(3)业主委员会有权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一家适合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的相关事务。(4)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所规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进行审议和批准。(5)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和批准。 (6)如果小区内个别业主或者是租户违反了相关的物业制度的话,或者是损坏了其他业主或者是租户的权利的话,业主委员会有权利代替受害人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