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京籍在京上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暂住证;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5、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 具体流程: 1、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生在当地没有监护就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还应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 2、其家长(监护人)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即可入校作为借读生。其中,申请在京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1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2]31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1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