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一、交通事故的贫困证明可以作为贫困补助的依据吗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因此,交通事故贫困户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救助。 二、撞车肇事逃逸怎么要求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逃逸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逃逸行为的,一般上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同时要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一般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受害人先行垫付相关抢救费用,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