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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在无意中碰撞 驾驶人也不知情 算不算是肇事逃逸
释义
    车子撞到人不知情的,则不算逃逸,
    1. 因为逃逸需要行为人的主观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走了的,则不属于逃逸的情形。
    2. 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如果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然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判断行为人是否系明知,应当结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要从交通肇事的时间、撞击的部位、车辆毁损程度、肇事时行为人的状态、肇事后行为人的反应等方面客观地评价,从而确定其是否具有逃逸情节。
    逃避法律追究,既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民事及行政法律追究,具体而言,就是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如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听候处理等义务。
    交通事故后,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段时间。行为人实施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一经实施,便立即成立。若行为人在接受事故处理机关处理后逃逸的,因为行为人的逃跑不会加重被害人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逃跑行为性质实为脱离处理机关控制的脱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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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