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承租人是支付租金的人。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等情况下,出租人可能非租赁物的所有人。若须经租赁物所有人同意,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在六种出租人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第二百一十九条,如果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特性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租赁合同中的六种出租人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从出租人角度看,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举债经营融资租赁,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须经租赁物所有人同意的,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可以是以下6种人: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 因为我国的房价过于的高昂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租房居住,那么在租房时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来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在租赁的过程中房屋被所有人进行了出售或者是转让后也是不会破坏租赁关系的,这也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结语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尤其是关于出租人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或租赁物的特性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承租人也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在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出租人。总之,在签署租赁合同时,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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