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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户口在市内迁移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南京户口市内投靠迁移需要不同材料,包括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等;直系亲属投靠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工作调动迁移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等。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三条。
    法律分析
    一、南京户口市内投靠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备注: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备注: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近三个月);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二、南京户口市内投靠迁移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南京市内投靠迁移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入户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而异,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靠直系亲属的或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在迁移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依据,如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此外,公民迁移后需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根据不同情况,可凭不同证件办理迁入手续。以上为南京市内投靠迁移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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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