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第二,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第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第四,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第六,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七,对当场处罚程序的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