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醉酒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下: 1、如果是生理性醉酒犯罪,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认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如果是病理性醉酒犯罪,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认为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