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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返还遗失物的报酬请求权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捡到遗失物有报酬请求权吗
    捡到遗失物没有报酬请求权,只有请求权利人返还合理费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是多少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 诉讼时效 适用一年的 除斥期间 。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 返还原物请求权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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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