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1、夫妻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分割。 2、若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