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乘客购票与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关系,公交方应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若乘客未注意警示导致受伤,公交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司机急刹车属突然行为,公交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乘客购买了车票既认定其与公交车所属公司具备运输关系,公交方有义务安全准时将乘客送到目的,对于急刹车时的情况,若是在这之前司机已经做出了警示提醒,但是乘客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注意而导致受伤的,则公交方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是司机急刹情况属于突然行为,则公交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乘客受伤事故责任界定:急刹车是否构成过失? 在乘客受伤事故责任界定中,急刹车是否构成过失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法律原则,过失行为需要满足三个要件: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行为人主观有过失心理、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司机是否存在疏忽、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是否提前警示乘客等。此外,还需考虑乘客自身是否有过失行为,如未系安全带等。因此,仅凭急刹车本身并不能单纯判断为过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责任界定。 结语 乘客受伤事故责任界定中,急刹车是否构成过失是关键。根据法律原则,过失行为需满足违反法定义务、主观过失心理和因果关系。对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需考虑司机是否疏忽、交通违法、提前警示乘客等因素。同时,需考虑乘客是否有过失,如未系安全带等。仅凭急刹车不能单纯判断为过失,需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责任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