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不可以随便进入民宅,除非根据法定程序获得了授权,取得了搜查证方可。但是紧急情况除外。 警察进入居民房子搜查需要出示搜查证,并且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规定,要从重处罚。 关于检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