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离婚手续吗? |
释义 | 外地户口只能在本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离婚手续,但是不能在本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离婚登记只能在夫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外地人能在珠海登记结婚吗 关于“外地人能否在珠海登记结婚”问题取决于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只能在领证双方的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就是说两人都不是珠海本地户口的,只能回到双方的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如果其中一方是珠海本地户口的,那就可以去户口所在婚姻登记机关领证。 二、结婚证丢了要离婚的办法 结婚证丢了离婚主要有三种办法:第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办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第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三、外地户口可以在成都领结婚证吗? 目前成都并未开通跨省婚姻登记服务,除非另一方户口在成都,否则外地户口不能在成都领结婚证。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应当共同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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